2026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便于企业准确理解公告内容,享惠中柬双方AEO便利措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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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的解读
2026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便于企业准确理解公告内容,享惠中柬双方AEO便利措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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