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7日电 香港区域法院7日分别判处两名香港本地女子监禁58个月及36个月。她们于2018年至2019年跨境运送大量现金到香港,清洗共约2.8亿港元犯罪所得,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经审讯后被裁定“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
本文仅展示摘要与 AI 分析。完整原文请点击上方“阅读原文”访问来源网站。
中新社香港5月7日电 香港区域法院7日分别判处两名香港本地女子监禁58个月及36个月。她们于2018年至2019年跨境运送大量现金到香港,清洗共约2.8亿港元犯罪所得,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经审讯后被裁定“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
中新社香港5月7日电 香港区域法院7日分别判处两名香港本地女子监禁58个月及36个月。她们于2018年至2019年跨境运送大量现金到香港,清洗共约2.8亿港元犯罪所得,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经审讯后被裁定“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
本文仅展示摘要与 AI 分析。完整原文请点击上方“阅读原文”访问来源网站。